利用过时食物!天津北辰一食堂从管被罚30000元
发布时间:
2025-10-23 09:3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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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操做间操做台上摆放的3袋地道肠,计量称沉,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上述食物均跨越保质期经扣问中天扶植集团无限公司的被委托人,收集相关材料等体例,查询拜访中又添加了涉案从体食堂从管任云福,经查,当事人正在中天扶植集团无限公司涉嫌运营跨越保质期食物(地道肠)一案中任食堂从管。其职责是落实食堂办理轨制,食堂食物的质量。但其正在明知食物过时的食物下,有侥幸心理,仍加工发卖,其行为满脚居心实施运营跨越保质期食物(地道肠)违法行为的形成要件。其2024年的工资收入总额为30000元。2025年9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惩罚奉告书》(津北辰市监罚告〔2025〕317-1号),当事人正在刻日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食物出产运营企业等单元有食物平安法的违法景象,除按照食物平安法的赐与惩罚外,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单元的代表人、次要担任人、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元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居心实施违法行为;”的。鉴于当事人正在本案查询拜访中,积极共同,对过时食物就地,而且及时清理公司食堂进行整改,自动消弭和减轻违法行为风险后果,合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第二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该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二)自动消弭或者减轻违法行为风险后果的;”予以从轻行政惩罚的。除按照食物平安法的赐与惩罚外,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单元的代表人、次要担任人、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元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居心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中天扶植集团无限公司公司食堂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任云福处以下行政惩罚: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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